采购项目编号:2013-CG-Z-X-116
本采购单位受铜陵市民政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3年12月30日 9时00分 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 、 货物需求表内如有推荐、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设备尺寸须严格按采购需求执行 。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17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
注:暂定价为不可更改的固定包干价。
四、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完成供货安装 ;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被询价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
2、所投拼接屏产品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3C认证;
3、所投拼接屏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如有故障,24小时内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故障报修后0.5小时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4、投标单位若为非铜陵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则应在铜陵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七、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 报价函需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请在我中心网站主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所供货物应注明品牌。
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所投拼接屏产品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3C认证证书;
3、所投拼接屏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盖章);
4、投标人若为非铜陵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铜陵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5、响应本次询价的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开标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大厦二楼开标三室)
联系人:程灿联系电话:2189158
附件:液晶拼接显示系统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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