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BT)(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2014)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波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BT)(项目名称)已由荔波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荔发改【2013】1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荔波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期荔波县城市报警与监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管理中心1套,荔波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系统1套,荔波县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系统1套,玉屏镇派出所监控室系统1套,报警点8个,自动跟踪红外高清球型摄像机(200万像素)监控点19套,超宽动态高清枪型摄像机(200万像素)监控点位48套,超宽动态高清枪型摄像机(130万像素)监控点位152套,超宽动态红外高清枪型摄像机(130万像素)监控点位124套,制高点监控特殊摄像机(300万像素)监控点位2套及配套辅助通信设备及线缆辅材1套,详细建设内容见《荔波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及《招标设备一览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级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个(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二楼) 电话:0854-8228143 8222509 联系人:林达 伍晓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栋20楼(详细地址)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同时发布。
8. 其他(注:可填写内容)
1、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所有投标活动必须由本公司授权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参与。 3、本项目需中标人融资、付款周期为三年。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荔波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荔波县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丁剑平 | |
电话: | 电话: | 0851-4111606 | |
传真: | 传真: | 0851-4111606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入黔备案号: | |||
资质证书有效期: | |||
2014 年1 月3 日 |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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