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
公告期限: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3日
询价时间:2014年2月14日下午13:30--14:30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府前街61-1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X2014—9#
二、采购内容:安防监控设备,预算资金共计为3.7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六、报价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211询价室
七、其它事项: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李女士
电话:0546-8902313
传真:0546-8902318
地址: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211询价室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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