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投标保证金:
(1)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向市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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