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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2014-03-03 10:05: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利津县大桥路58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JZCT2013-021#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自动录播系统设备2套:预算资金49.9万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参数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且不得低于本项目基本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报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报主要设备(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文件原件;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6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6:30。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口往东1000米路北)

五、谈判文件售价及领取:

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2、供应商必须是所报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报主要设备(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文件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

六、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利津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2014年3月12日14:00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46-8202718、18605466194

地址: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口往东1000米路北

监督单位: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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