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1 招标项目:枣庄市公安局监控系统及警用设备招标
3.2 招标编号:ZZGPGK-2014-001
3.3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分别为A标段:看守所监控监管系统设备;B标段: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高清监控系统; C标段:移动警务室;D标段:办公设备;E标段:对讲机设备;F标段:执法记录仪;G标段:警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3 A标段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B标段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壹级资质,AB标段中枣庄地区以外企业中标后须到枣庄市公安局备案。
4.4 代理商投标的须具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要求提供);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枣庄市高新区舜天国际大厦1602室。
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先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9: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如有疑问,请于2014年3月19日12:00时之前提出,逾期招标人将不作答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法人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防监控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B标段)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4日9:30时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4日9:30 时
八、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详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邮政大厦16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邵女士 E-mail:qdzhuofei@163.com
联系电话:0632-5589809
标书费及保证金帐号: 802200200024028
户名: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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