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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中学视频监控设备询价采购

2014-03-27 12:00:26   来源:安徽绩溪县人民政府    字体【   

采购编号:JXC2014013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教体局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 视频监控设备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年4月8日15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业务股(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付清70%的款项,另30%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教体局。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绩溪县招投标网)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通知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应持成交确认书至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在我中心领取。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23万元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配置

数量

备注

视频监控设备

见附件

见附件

 
       

3、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4、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方于7日内验收

5、供货地点:绩溪中学

6、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1年。项目建成后为系统提供自验收之日起不少于五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免费升级服务;

(2)维修响应时间、人员:项目建成后如遇到故障电话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上门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3)须承诺提供不少于3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现场技术支持。

特别说明:

1、绩溪县县级考务平台及考点现有的主要设备为成都佳发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系统不兼容的风险;

2、投标产品必须能与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绩溪中学现有网上巡查系统互联互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4、具有在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项目中有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5、具有安防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具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15时00分。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

保证金帐户一: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

保证金帐户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JXC2014013

次询价保证金”字样。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2)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3)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4)法律法规或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安防资质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项目中有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的成功案例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售后服务方案。

2、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函应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函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报价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仅用订书订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六、评审事项

1、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本次询价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报价文件的签章等不符合第五条第3款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采购内容、技术要求、保修期限、供货期限等未响应询价文件第二条要求的;

(5)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教体局

联系人:汪云路联系方式:0563-8162085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汪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附件:1、相关格式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3月27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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