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长沙县文化艺术团的委托,对长沙县文化艺术团演出灯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县文化艺术团演出灯光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XZCJ―GK2014―007
3、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投标产品(摇头光束灯)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4月15日起至 2014年5月6日,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http://zbcg.csx.cn )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年5月6日15点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5月6日15点00分。
6.3开标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 元整(36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编码(HC201400701),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编码。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交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账户名: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31701040001659
7.3缴纳时间:2014年5月6日15点00分 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县文化艺术团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0731-84014896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集中采购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浣先生 邮编:410100
电 话:0731-84012844 传真:0731-84090096
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话:0731-84025291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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