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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4-04-16 11:07: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03070011)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1-0210-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项目:机房精密空调2台、无线话筒1个、长杆会议话筒1个、触屏一体机1台、笔记本电脑8台、笔记本电脑4台、台式电脑58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2台、24寸显示器2台、复印机1台、网络双面激光打印机2台、激光双面打印机9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网络双面激光打印机1台、传真机2台、碎纸机1台、U盘16个、内存条1根、台式机存储扩容1块、便携式刻录机3个、录音笔1支、打印机1台、打印机1台、网络双面打印机1台、照像器材2台、照像器材1台、摄影器材2台、照像器材1台、照像器材1台、照像器材2台、照像器材1台、照像器材1台、照像器材2台、照像器材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不含临时三级)认证资质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22日17:00时止,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8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5月6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5月6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5月6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赵秀军; 联系电话:0771- 5506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冯朗; 联系电话:0771-531305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15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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