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委组织部办公设备采购询价
(项目编号: CG-AQ-2014-139 AQZB-2014-0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市委组织部办公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 (单价、总价 )。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8、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若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0、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11、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2、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13、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4年 5月 23日 9时 40分
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 210号) 六楼开标三室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5、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市委组织部
五、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