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4-013
二、项目名称: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视频指挥系统集成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
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缉私指挥系统连通应用项目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须其他资质条件(各包在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下列各包特殊资格条件):
01包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相同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不得授权多于2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2月15日)。
(3)所投视频指挥多点控制单元(A、B、C类)、视频指挥终端(A、B类,其中B类不含液晶电视和移动小车)及录播设备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制造商签字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所投视频指挥多点控制单元(A、B、C类)、视频指挥终端(A、B类)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网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3C认证。
(5)投标人所投视频指挥多点控制单元、视频指挥终端、录播设备须为同一品牌。
02包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
(3)投标人应已取得适用于本项目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设备包括:
(a)电视会议终端
(b)高清多点会商服务器(MCU)
(c)高清录播服务器
(d)集中调度综合管理系统
(e)图像分割处理器
(f)存储设备
03包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2)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终端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终端设备包括:
(a)对讲型单警数字化装备;
(b)便携式移动指挥装备;
(c)图传型单警数字化装备;
(3)投标人须提供与3G/4G单警数字化装备管理控制系统中软件主体功能要求相符的自有软件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
(4)投标单位需提交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证书,需保证所提供设备及配件为设备原厂商原产正品。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6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项目联系人:程若愚 解惟光 电话:010-65194784 010-65195161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 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 编:100730
联 系 人:程若愚 解惟光
联 系 电 话:010-65194784 010-65195161
传 真: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和包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2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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