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JNGP/2014/X0142(S)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监控设备 |
详见附件 |
1 宗 |
|||
合计 |
小写:大写: |
|||||
交货及完工时间 |
||||||
免费质量保证期 |
备注:
欲响应或参与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首先阅读政府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注册须知”,然后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办理网上登记注册,随后提供工商注册相关原件、税务登记相关原件、法人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以上证照均为通过相关部门年检的有效证书,非法人无需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以及表格、电子文档等(详见济宁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由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报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不可拆包响应,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2.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产品的详细品牌、型号及配置;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3.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并以密封形式报送;否则不予评审。报价单上手工填写的价格不予评审。
4. 报价文件的密封袋上必须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不得出现供应商的信息,否则不予接收;不在服务台备案的不予接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书写有误的,责任自负。
5.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6.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9053.4元;
7.本项目拒绝报价单位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9.合同价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合同价款凭市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单及付款通知书由采购人通过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10.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6月12日15︰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宝昌联系电话:13355139533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正东联系电话:0537-3202130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电话:320211432021213202116
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服务窗口
政府采购服务台
具体详情请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nggzyjy.gov.cn.action
济宁政府采购网站:www.jnzfcg.gov.cn
ZFCG2014-0360济宁交警支队城区四个大队执法监控.xls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06-10 11:59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