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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初中部微课设备及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06-26 11:02: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深圳中学所需初中部微课设备及录播系统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406506

2、项目名称: 深圳中学初中部微课设备及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初中部微课设备及录播系统 数量:1批(具体内容登陆http://www.sz-otc.com下载)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4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不踏勘现场,视为了解):2014年7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8号,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学校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刘腾海;电话:0755-82155723。

7、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4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10日14:30(星期四)(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10、资格证明

1) 投标人: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出具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深圳中学教学录播系统设备采购出具的免费保修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投标人须提供高清录播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4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日之后(不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当日)。

⑥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2011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国外品牌或合资品牌的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厂家国内生产产地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废标。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须提供高清录播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⑤ 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报名)。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林明、黄晓慎

联系电话: 0755-83281190或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gmail.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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