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谈判范围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洛宁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大队共20个办案场所,在原有办案场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实现技防、安防、声像等系统设施的升级,达到上级标准。
采购编号:LNCG2014-0708H
谈判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集成、设施施工改造等。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3)本次招标要求谈判供应商具备 安防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4年6月27日至
2014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洛宁县财政局四楼西侧)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河南省洛宁县公安路85号地址: 河南省洛宁县兴宁路
邮编:471700邮编:471700
联 系 人:
贺先生、
李先生联 系 人:
程先生、
李先生
电话:0379-63130598电话:0379-66269918
传真:传真:0379-66269918
电子邮件:lngahq@163.com电子邮件:
2014年6月27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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