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为中共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2 、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中共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1408154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185,000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中共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所需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复印机、碎纸机、单反相机、卡片相机、U盘、音箱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并交付使用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4)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 、询价采购文件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6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套。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 、在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13:30时整
6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4年8月8日13:30时整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7 、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陈金龙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邮政编码:114009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E-mail :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帐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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