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数字视听网首页 > 招投标首页 > 招标信息
  • 快速搜索:

龙游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项目采购

2014-08-06 09:33:40   来源:浙江龙游县招投标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龙游县公安局委托,就龙游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LYCG2014GK016

项目名称:龙游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项目

二、 招标项目概况: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整体租赁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最高限价 1000 万元。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特定条件:在衢州市内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广播电视网络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较强的本地售后服务能力。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xztb.gov.cn/)免费下载。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15:00

六、 开标时间:2014年8月25日15:00

七、 开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323-324室)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交付方式: 现金/电汇/网上银行(备注栏请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户名):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投标人应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确保在2014年8月20日16:00前入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方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投标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均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320室开取保证金交纳收据,未出具综合科开具的交纳收据,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 其他事项:

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570-7888290)。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傅先生 ,

联系电话:0570-70161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1771

传真:0570-7261771

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235室)。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沐棉花)

更多>>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