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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2014-08-11 10:22:38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字体【   

采购人名称: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郝获平 电话:0311-830150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人:李倩 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谈判负责人:张娇 联系电话:0311-87908673

综合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 联系电话:0311-87801790

采购内容:A包教学实训室设备采购

B包试点班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用途: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801790 传真:0311-87908679。

资质要求:

A包:

1、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2、谈判方须具有智能建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谈判时提供本单位该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3、谈判方应提供云课堂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4、云课堂终端设备需经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云课堂主机操作系统需经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谈判方谈判时应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B包:

1、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2、谈判方须具有智能建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谈判时提供本单位该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3、谈判方应提供痕检/文检图像处理系统、多功能书写压痕和足迹静电显现仪、枪弹勘察箱、微电脑茚三酮DFO指印显现柜、显微红外光谱仪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节假日不办公)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A包300元,B包300元,售后不退 。

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8月25日8:30-9:00

谈判时间:2014年8月25日9:00

谈判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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