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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广场LED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4-09-11 09:32:58   来源:江苏连云港政府采购网    字体【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就新浦广场 LED 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浦广场 LED 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

2.工程标段编号:LYG201409001

3.工程地点:新浦广场

4.工程类型:智能化工程

5. 招标控制价为 670083.51

5.工期要求:总工期2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为

2014年10月4日至

2014年10月28日(以甲方实际开工令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内容:新浦广场 LED 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有固定的与实力相当的营业场所及生产线(提供证明材料)。

2.竞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显示屏必须通过CCC强制性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 (2013)4 号文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合格有效;

2 .3、供应商具有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生产厂家售后承诺书;

2.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

2.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所投产品应通过3C认证、美国UL、欧洲CE和RoHS认证及ISO9001质量认证(提供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4、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节能环保认证(提供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单位须提供LED屏体原厂授权(投标)书,LED第三方检测合格证。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 (2013)508 号文。

A 、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B 、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C 、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以上承诺需提供原件(资格审查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放入技术标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4)其他:①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合格有效;供应商具有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生产厂家售后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所需的原件 ,. 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社保证明),如报名时发现非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未提供社保证明的,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请申请人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 巨龙南路 59 号(扒佰城市走廊 A38 号)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公休节假日除外),报名时经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招标文件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海州区解放中路55号海州区财政局六楼606会议室

六、其它要求 :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如: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七、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卖方送货到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安装材料和人员进场后2日内支付设备款的2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0%,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到合同价的5%,再过半年付清余款。

八、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巨龙南路 59 号(扒佰城市走廊 A38 号)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凌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52303099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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