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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09-12 18:04: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陕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招标编号:LHSSG2014-059

2、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5、供货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6

、招标内容:前端卡口设备、公安图像应用服务模块及存储设备、卡口外设。

7、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含500万)以上,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3

、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省公司还须提供河南省公安厅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

4、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相应生产或销售范围。

5、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证件;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具时间在有效期内)。

4、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备注: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9月12日至

2014年9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 张女士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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