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嵊州市人民法院室外LED全彩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代理机构: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人:嵊州市人民法院
三、采购项目:嵊州市人民法院室外LED全彩屏
四、采购内容:室外LED全彩屏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资格: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
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开标时出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的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4年10月29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9日9:30。
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十一、业务咨询:
交易中心联系人:
张女士、
倪女士、
潘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0575-83360392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先生0575-83111231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9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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