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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治安动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4-11-17 09:26:58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治安动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工程造价:3303900 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治安动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包括前端监控点、监控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控制显示系统、电气安装工程等项目建设及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运维正常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

其他要求: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及以上;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和甬鄞建〔2011〕137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龙头、骨干、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鄞州区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按“甬鄞建〔2014〕26号”执行。鄞州区优秀项目经理按甬鄞建〔2013〕36号文件执行。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工程的招标。

联合体投标 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施工资质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前端点位勘察表)。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份,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

提交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洞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3010130206463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12 月 3 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公共交易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史主任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云霞

电话:13252405478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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