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4-12-01 12:54:40 | |||||
项目名称: | 汕头海关机场办会议室用投影仪(第四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41201085671412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汕头海关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汕头海关 | 开始日期: | 2014-12-01 12:54:40 | |||
联系人: | 魏昀 | 截止日期: | 2014-12-05 12:54:40 | |||
联系电话: | 075488198079 | 送货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 | |||
联系邮件: | 13923993993@139.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7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和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或在本地有销售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 2、所有产品、配件要求原厂生产的全新包装无损坏正品,提供国家正规免费保修服务。3、报价时请上传逐一针对本项目各项维保质保内容要求的本公司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司印章。未按规定上传则视同报价无效。4、供应商中标后需送货上门,不得以邮寄或者发货自提等方式发货。 5、网上公布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不接受中标后更改产品型号。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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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投影仪 | 明基(BENQ) | MX3082 | 台 | 1 | 供应商 2年 |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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