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LYZC-16011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LYZC-160115
3、项目为一个整包。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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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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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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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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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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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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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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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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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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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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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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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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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免费保修一年(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终身提供维修服务。 2、应急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快速上门服务。 3、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按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安装调试到位并负责使用培训。 4、服务要求:必须确保执行指挥应用系统应与省高院的执行指挥应用系统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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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确保正常运行。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余5%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壹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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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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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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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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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2.1.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2.1.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含相应经营范围及软件开发能力))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年1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湘潭市霞光东路
联系人:李姜
联系电话:0731-582860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610173 (办公) 0731-53283537(传真)
(编辑:gaolq)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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