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数字视听网首页 > 招投标首页 > 招标信息
  • 快速搜索:

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LED大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15 15:28:33   来源:江苏徐州政府门户网    字体【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LED大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同街56-3号 人民舞台

3.联系方法:0516-6666575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张婉双 电话:0516-66665757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邮编:221018

3.联系方法:0516-67019038、6701909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刘颖 电话:0516-67019038、67019090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005

四、采购项目

1.名称:LED大屏

2.数量:1套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所采购的为室内流动LED全彩色显示大屏,主要用于室内文艺播出与展示,以视觉的方式传递各种信息。其中LED全彩色显示主屏,150平方米。

本项目包括:设计、制作、安装LED显示屏系统,提供专用控制软件、配套设备、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5万元。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LED全彩色显示主屏”的产品制造企业(即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8年5月21日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十二、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6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十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询问和质疑

1.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6665757

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同街56-3号人民舞台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 八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005)

(编辑:daisy)

更多>>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