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视听网讯】近期,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山东、湖南、江苏、四川、辽宁、北京、上海、天津等9个省、直辖市生产的液晶电视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11个批次液晶电视通过此次质量监测。
本次依据GB 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SJ/T 11343-2006《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SJ/T 11348-2006《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重点检测了标记和使用说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端子、外接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口要求、像素缺陷、可视角、漏光、运动图像拖尾时间、待机功耗、亮度、对比度、亮度均匀性、清晰度、整机消耗功率等19项指标。
通过质量监测液晶电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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