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进步,现在音频、视频、电子邮件和即时消息等都被集成,变成电脑或手机上的一个功能。在三网融合监管方面,英国最为彻底。从OFCOM的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中,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块管理的痕迹。英国三大电网允许多数国家直接相互进入、允许广电、电信业务相互准入,此类举措使三网融合起到了直接作用。
1984 年4 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电信法》。根据《电信法》,英国成立了电信监管机构OFTEL,其主要职责是对电信业进行统一监管。OFTEL 自从成立之日起, 主要从事电信业监管工作, 与此同时还负责英国广播业方面的监管。根据1984 年电信法, OFTEL 有责任监管地面广播传输业务。英国90 年代初期执行的融合方式是允许广播电视行业单向进入电信行业, 而不允许电信公司经营电视业务。
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由于通信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发展, 电信业务和广电业务不断融合,给OFTEL 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压力,也使得OFTEL 对一些新业务及交叉业务的监管处于尴尬境地。英国政府及时把握这种变化,认识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在技术、业务和网络方面的融合,有必要对通信行业( 电信业和广播及电视行业) 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以及减少繁多的部门之间的事务协调和协商,节省资源和时间。
基于这种认识,2000 年12 月,英国政府公布了《通信新未来》白皮书, 透露了建立通信行业统一独立的监管机构的意图。从2001 年开始, 英国政府着手对现行的监管机构进行重组。2003 年7 月17 日英国议会批准了《通信法草案》,取代了1984 年《电信法》。根据《通信法草案》, 英国设立了新的监管机构OFCOM, 这个独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英国立法明确规定准许传统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同时对电信业采取竞争开放的监管办法,对广电业的准入相对严格一些。英国《2003年通信法》对于经营电信业务实行一般授权制,申请电信业务不需要许可证,而经营广播电视业务需要许可证。对融合性业务形态,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都可以经营。日本、加拿大、新加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融合性业务、服务的管理措施。日本出台的《电信业务广播法》使通过电信宽带网络承载电视节目成为可能。而新加坡则依据《广播法》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广播电视服务实行轻度管制。德国和印度两国的电信企业已开始提供视频服务,电信企业在提供融合性服务上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
OFCOM分为六大块:内容标准分部、技术标准和频谱分部、战略市场发展分部、组织计划发展分部、频谱政策分部、竞争市场分部。从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中,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块管理的痕迹。另外,对于一些具体事务,需要两个或几个部门配合实施,例如技术标准和频谱分部与频谱政策分部需要配合实施对频谱的管理。在网络管理方面,广播电视和电信网络都视为统一的电子通讯网络。在内容管理方面,OFCOM董事会中的内容委员会负责广播内容监管、媒体教育,并就同时涉及内容/文化方面和经济/产业方面的广播事务,向董事会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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