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ZCGK2010-78
招标代理: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报名截止:2011-01-14
所属地区:四川
采购公告标题:指挥中心系统、监控系统改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指挥中心系统、监控系统改造
预审公告:指挥中心系统、监控系统改造公开招标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LZCGK2010-78
行政区划: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1个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包的描述:该系统包括18个前端路口监控点、7个前端路口电子警察点、指挥中心系统1套,内容包括:60寸2x3DLP无缝拼接大屏系统1套、LED显示屏系统1套、29寸100HZ监视器3x4x2显示单元1套,中心监控和DVR存储、电子警察后台、联网(与市公安局监控系统联网)等系统各1套。(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八、具有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一级资质(外地企业需具有四川省外企业备案证);
九、投标人承建过50万元以上公安类似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具备DLP大屏拆、安装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十、具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机构;
十一、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那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招标文件自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4日9:00-17:00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政务中心五楼)
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1月25日11时0分
投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日期:2011年1月25日11时0分
开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3-2440112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833-2435195
传真:0833-2435195
其它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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