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采购信息中心机房及会议系统设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LDZ2011006
二、采购人: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三、采购项目: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等
四、采购内容:信息中心机房及会议系统设备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设计与施工贰级(含)资质;
7、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九、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十、购买标书(报名):
1、时间: 2011年2月28日-3月8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2、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3、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三、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四、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319室)。
十五、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 0578-2209910
十六、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小应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8-2278218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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