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受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委托,有关市地集中采购机构将于近期陆续对拟实行全省联动采购的电视机、电冰箱、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油印机、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服务器等18个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预告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制造厂家积极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以主办方采购中心发布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为准。
二、协议期限:2011年06月01日至2012年05月31日
三、项目划分及主协办方地市分工:
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需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大陆境内生产并合法销售的(除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外)。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
2、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浙江省内最高级别代理商代表其进行投标,代理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但投标人需要在购买标书时递交书面申请及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至相关集采机构(留复印件,校对原件,授权书原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装订入投标文件)。由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的将在评标中扣除3分。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总协调人(总协调人必须由投标货物原制造厂家在职人员担任)。
五、招标文件发售预计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初发布招标文件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4月底前完成对供应商的评标工作,确定协议供货商。
地点:以主办方采购中心发布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为准。
六、未尽事宜可向各承办地市集中采购机构了解、咨询。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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