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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KTV版权混乱各方说法纷纭

2011年11月03日 13:15   来源:厦门晚报   字体【

【各方观点】

记者了解到,类似个体权利人状告KTV经营者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已经打响,音像版权使用是集体管理收费还是个体诉讼维权?各方都有话要说。

代理公司:改变现存的黑暗收费体系

为什么要再次掀起版权诉讼大战?代理公司说,诉讼目的有两个,一是打击侵权行为,二是改变现存的黑暗KTV收费体系。

代理公司出示的材料矛头直指音集协。

代理公司认为,KTV经营者交纳的版权使用费中,真正到著作权权利人手上的使用费不到30%,音集协已经完全被商业绑架,失去了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本质。

代理公司认为,音集协通过各种手段牟利,一种手段是私自截留版权使用费,KTV经营者的使用年费从2万元到20万元不等,协会自己说了算。一种手段是“钓鱼诉讼”,不以协会的名义进行诉讼,而是委托天合公司等发起诉讼大战,获取巨额的诉讼利益。

个体权利人代表在致全国媒体的公开信中说,他们拿起维权武器,一方面表达对音集协商业化收费和维权体系的厌恶与抗争,另一方面,个体诉讼本身也是对音集协的一种监督。

同时,他们也提醒广大KTV经营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执行权,了解授权作品清单、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明确授权的起始和终止期限,从而确定交纳版权使用费的年限和数额。

音集协:这是在扰乱使用许可秩序

为什么需要通过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音集协方面解释说,一方面,由于著作权人存在分散的特点,单个的权利人很难对海量的使用者进行逐一授权。另一方面,KTV经营曲库里通常有数万首歌曲,如果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想逐一获得曲库里数万首歌曲的授权从而实现合法经营,这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KTV经营者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有必要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搭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一座桥梁。

然而,目前,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个体权利人诉讼愈演愈烈,协会曾提议准备起诉的个体权利人通过加入协会的方式维权,但是在巨大的诉讼利益驱使下,一些代理公司唆使权利人通过个体诉讼维权,甚至唆使音集协的会员退会打官司。

之前的诉讼大战已经证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效率低、成本高,不利于音乐产业和娱乐产业的共同发展,而这两种产业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如果娱乐产业因此无法生存了,音乐产业同样也会迈向消亡。

音集协说,个体权利人起诉已经交纳使用费的KTV经营者,严重扰乱了花三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使用许可秩序,对整个音像版权使用领域产生不良影响。

行业协会:希望集体组织能规范版权市场

“根据与音集协签订的协议,如果已交纳使用费的KTV经营者被个体权利人索赔,音集协将承担法律后果。”市娱乐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雷先生说,音集协已经多次表明了担当的态度,还为交纳使用费的经营者聘请律师应诉。对于那些没有与音集协达成协议的KTV经营者,他们只能各自应诉。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能省不少麻烦,而且抗风险能力加强。

雷先生说,虽然音集协和个体权利人都起诉KTV经营者,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音集协已获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占国内KTV经营场所使用歌曲的90%以上,代表大多数版权人利益,而且,音集协的诉讼,主要是为了形成一种知识产权维权氛围,最终目的是要达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通过集体管理交纳使用费的方式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个体权利人的诉讼,商业味道很浓,有的版权代理公司就是冲着诉讼牟利才成立的,这样的诉讼,有打着维护知识产权的旗号,牟取商业利益的嫌疑。

雷先生建议,个体权利人最好通过加入音集协的方式来维权,这样整个音像文化市场才能规范、有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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