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军电视屏幕的举动仅仅是开了个头,用户愿不愿意接纳付费模式仍是个悬念。
“13亿人口,3亿多家庭,百分之十是3000万个付费家庭。一人一个月给我5元钱是什么概念?”邵以丁兴奋地算了一笔账。
但在2009年,他决定将优朋普乐的战略方向从PC转向电视机屏幕时,仅仅是在“赌一把”。那一年,优朋普乐和搜狐联合打击盗版,各家视频网站最终放弃盗版,选择了砸钱血拼影视剧版权的路子,版权费逐年抬升到可怕的高度。在这样的成本压力下,直到2011年,优酷和土豆合并前,两家全年亏损合计达到1亿美元之多。
邵以丁及时躲避了这场版权大战。但他也并没有立即转向电视机屏幕,在2010年,他仍靠为电信运营商提供B2B服务赚钱——与电信运营商合建宽屏门户。这得益于他以往与电信运营商建立起的良好关系。在创建优朋普乐之前,他是阳光加信集团创始人之一,而阳光加信是中国本土服务电信运营商领域最大规模的专业化广告公司,后与奥美合并。
到了2011年,邵以丁采取了三种方式去进军电视屏幕,第一是销售自己的机顶盒——乐播,以此铺市场。第二是跟机顶盒生产商合作,将优朋普乐客户端内置于机顶盒中,用户第一年免费,第二年优朋普乐就开始收费提供服务——每部正版高清影片3-4元,15-20元就包月。当然,很多山寨机顶盒厂商也装了优朋的客户端,优朋虽然没收到钱,但为了推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三是跟创维、海信(微博)、TCL等电视机厂商合作,将客户端内置于电视机,直接到达用户。
但优朋普乐这一进军电视屏幕的举动仅仅是开了个头,用户愿不愿意接纳付费模式仍是个悬念。
跟优朋普乐一样,乐视网也是在2009年注意到了电视机屏幕的价值。不过,乐视网内部对进军电视机屏幕市场反对声音很大。一些员工认为,电视视频没法收费。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也有类似看法,他在2009年9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的时候,就表示视频网站没有必要进入电视机屏幕。
百度旗下的视频网站爱奇艺,2011年将优朋普乐公关负责人朱江招聘过去做了新业务部副总经理,让他负责爱奇艺在移动终端和电视机终端以及会员收费业务。
朱江直接推动了爱奇艺跟牌照方“央广”的合作。朱江领着一个团队,将爱奇艺的电视机用户数量做到了二十多万户左右。少量的用户对广告主来说没有吸引力。在电视机屏幕上的收入,一年只有几百万元,这些收入甚至不够支付版权成本。
因此,虽然爱奇艺2012年年初将电视机屏幕业务独立成一个部门来拓展,但仍将电视机业务当做给会员提供的一个增值服务,而非乐视网和优朋普乐那样当做重点和主营业务来发展。爱奇艺的主要营收方向,还是继续锁定在网站上用户付费的模式。
而在美国,电视视频领域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Netflix公司就是中国很多想进入电视机屏幕的视频公司的模仿对象。这家创立于1997年的在线影视租赁网站,已经在美国和加拿大拥有超过2300万的用户。它凭借着会员付费的模式,仅2011年第四季度就实现营收8.76亿美元。
Netflix的背后,是美国完善的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以及宽容的内容审查制度。在中国,视频网站转战电视机屏幕则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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