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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2012-11-09 18:27:3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字体【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委托,对监控设备(编号:LNZC2012-0317)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监控系统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报价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资质(提供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有类似项目成功应用案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证明资料须附施工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防火墙、监控产品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3日,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2-11-14 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报价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李树森

联系电话:024-62181693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

项目联系人:邹世欣

传真:024-23447752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23447739

谈判保证金咨询电话:024-2344772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24-23447767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024-23447779/2344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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