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要求,请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按时答复或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投诉;若发现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请向纪检机关举报。
莆田市涵江区采购办:0594-3587500;莆田市涵江区监察局:0594-3582651;
请响应人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查询更正、修改通知及中标结果。
受区直单位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涵购2012[24号]
二、项目名称: 监控设备、心理咨询;
三、交货日期: 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四、 交货安装地点: 涵江区内业主指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采购项目或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2、参加本批政府采购响应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质要求。
六、投标报名要求:无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即可。
七、 招标文件获得:
招标文件获得:投标人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莆田市政府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www.hjfwzx.com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天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下载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更改和答疑既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日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延期开标的通知。
八、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向中标方收取任何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采购方承担。
九、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公开招标答疑时间和地址:2012年12月18日下午15:00-16:30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上午9点20分前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 ,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评审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投标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十、 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一、 本批采购的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保证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转帐或送存银行凭证上需详细注明送存公司名称)于开标之日上午9点00分前存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 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转帐或送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采购中心); 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十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 邮编:351111
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3366053、3396226传真:3366053
十三、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四、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十五、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12日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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