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舆情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0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201338N27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舆情监控系统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舆情监控系统建设
2. 用 途: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办公使用。
3. 数 量: 一项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系统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 年12月14日08时30分至2012年12月20日17时30分 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7日14时00分至2013年1月7日14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7日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月7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小姐、梁小姐、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转954、957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2-12-14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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