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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户外全彩色电子显示招标

2014-10-16 11:43:25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字体【   

招标代码:04162014110605 设备|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户外全彩色电子显示屏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妇婴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户外全彩色电子显示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户外全彩色电子显示屏采购。

2.2供货周期:2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项目地点: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二号。

2.4招标范围:P10超高亮户外全彩屏及配套系统,规格为8.32m×6.4m,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维护等(具体需求、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生产的,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

3.2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供应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实力;

3.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9日,每天8:00 时至 16 :00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4 年11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416-23225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江丹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4年10月15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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