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名称:2012广州演艺设备、智能声光产品技术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2年2月28日-3月2日
展会地点: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展
主办单位: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
协办单位: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中国录音师协会 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展览会秉承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自主创新、共赢天下”的办会宗旨和服务理念,为专业音响、灯光及周边设备产品企业搭建一个同台汇演的展示舞台。届时,各路业界精英将通过本次盛会,实现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互动交流,共同开启国内外演艺设备行业的无限商机。
展览会得到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中国录音师协会、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录音师协会、广东省舞台美术学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扶持。另外,展会组委会将进一步寻求与“德国法兰克福展”、“美国CES展”、“香港消费电子展”等国际展会合作,同时通过阿里巴巴网、环球资源网等国际性网站合作,全力打造一个国内厂家走向国际市场的最佳平台。
本届展览会预计将有近300家厂商参展,展览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将吸引4-5万名专业观众前来观展。参展范围涵盖了舞台演出音响、卡包音响、公共广播、会议系统、舞台灯光、LED、麦克风、功放、舞台周边设备等领域。
为了全面提升展会组委会的厂商服务功能,确保广大参展企业的现实利益,展会组委会将从即日起采用全面覆盖式宣传,扩大展会影响力,同时进行全方位采购商邀约工作。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行10万份厂商邀请函的派发工作;在遍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进行展会宣传推广活动,深入市场第一线了解代理商需求并将需求反馈给厂家;与全国30多个全国性和区域性杂志媒体和20多个国内外网站合作,使展会宣传呈现立体效果;通过广州市外经贸委和国外商会组织进行国外参展商的邀约工作,使展会商家构成真正达到内外兼顾。
展会事项
1.“参展商”是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人员/单位;“合同”是指参展商与展会组委会之间签订的合同。凭此合同,参展商使用2012年广州演艺设备、智能声光产品技术展览会的展位。2012广州演艺设备展组委会则按本合同向合同另一方提供展位。
2、展览会布展时间:2月26-27日(上午9:00-晚上20:00点);展览会展出时间:2月28日-3月2日;在此期间每个展位展品必须展出,参展单位应保证至少有一个人员在场;
展览会撤展时间:3月2日下午16:30-晚上22:00;3月2日16:30分闭馆前,展位不得拆除,展品不得撤离。
3、标准展位(9平方米起订):
地毯、三面白色展架墙板(每面3米X3米)、两盏射灯、只提供为照明用电\200V电源插座(电量仅供普通办公设备,如电脑、饮水机等使用,展品用电和机器设备除外)、一张问询桌、两把折椅、一只废纸篓、一条中英文的公司楣板。
特装展位(36平米起订):
仅提供场地、展厅照明、公共场所清洁及现场管理与服务,不含其它内容。
4、主办单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潜在参展商的申请权利。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主办单位的主管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参展商签署合同之日起15天内需支付30%的定金,展位预定方为有效。所有余款需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变更参展商的申请内容,或将视其放弃展位,所以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缴付。
5、参展商如果想要取消其预定展位或缩小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取消日之前所支付的费用主办方将不予退还。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因展览会整体需要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或面积,如调整后小于原来申请面积的,主办单位将按面积缩小比例退款给参展商。
6、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7、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展览会比例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主办单位认为遮挡光线,或者有碍观瞻的公共场所,或者在出入口通路,或者其他影响到其他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特装展位参展商必须在开展前6周,向主场搭建商提交设计效果图以获得批准。
8、所有搭建、装饰或是遮挡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的,特装展位搭建不允许完全封顶装修,特装展位装修高度不超过5.5米。(参展商须遵守主办单位、展馆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9、展馆提供一般照明。主办单位指定正式搭建承包商,将电气线路连接到各展位以备展品陈列之需。展厅内不允许其他电气承包商工作,所有设施均由授权单位进行检查。参展商不能安装使用也不允许其安装或使用任何附加的发电、供电设备,或其他人造光源、发电方式,或任何主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相关规定的行为。
10、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主办单位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标志、印刷品或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主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淫秽的,或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资料,物品或其他东西。
11、参展商应在闭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位及搭建商材料,在闭馆期间若将展品弃置于展馆或展览大楼内,将材料或展品随意丢弃,清除或处理这些废弃东西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2、展厅全场实行音量控制。在签订合同时,所有参展商应同意遵守主办单位制定的音量控制规定。本届展会的所有展馆均为无声馆,允许的最大音量为30分贝。参展单位如超出音量控制,主办单位将出具书面警告。收到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展台将被停电2小时,如再次违规,展台将被停电24小时。
13、展厅内严禁光干扰,灯光、激光参展商只能限于自己的展台内进行灯光、激光演示,不能将演示范围超越到其他展台,不得影响其他展台的产品演示。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所有的展品,零配件和所有其它由参展商或是他们代理人,搭建商或者其他由参展商邀请者带进展览会的物品,均由参展商独家承担风险。主办单位不负责这些展品、零配件或物品的任何损失和损坏。主办单位不负责非主办单位的疏忽而造成的参展商或代理承建商或参展商邀请的其他人员的生命或人身伤害。参展商有责任承担并赔偿因安装和拆除展位不当而造成主办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或损害,以及直接或间接由参展商或任何承包商,分承包商或参展商邀请者,或由于任何展品或机器等,对展位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15、如果主办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取消展览会,参展商同意接受统一解决和清算所有对主办单位的索赔,根据主办单位收到的所有参展商交付给展览会总金额,扣除主办单位在联系展览会中已交付的所有费用,根据主办单位的决定包括保留以备将来可能产生的展览会索赔和各项费用后,再按比例分摊。如果主办单位是由于商业原因取消展览会,主办单位将退回所有参展商已付给主办单位的所有费用,参展商则同意并确认不再对主办单位取消展览会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16、所有参展的展品都必须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有效授权证明,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本展览会,如有明确证据或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是侵权产品的,展览会有权取消该参展商的参展资格。
17、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认为是不属于展览会参展展品范围的东西进入展厅,并有权逐出展厅,其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18、在特殊情况下,主办单位有权对这些条款或其中某一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但这些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并不免除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参展单位所需承担的义务。
1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如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产生争议,都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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