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改革政策和措施,演艺设备产品首次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这些政策措施标志着政府对演艺设备行业更加重视和关注。
2月1日,商务部、文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2012年第3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演艺设备产品正式列入其中的第四部分“综合服务类”的第24项“专业文化产品的设计、调试等相关服务”,并在该条目说明中,申明“专业文化产品和设备包括乐器、舞台灯光音响等演艺设备、印刷设备、专业影视器材等为开展文化活动所必须的文化用品和设备”,该类别重点企业的标准:1)境外市场规模在业界位于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3)具备较高的文化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4)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在业内有较强影响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企业如能被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范围,将获得各部门、各地区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的支持。这是演艺设备产品首次正式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体现了演艺设备行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正逐步提高。
另悉,2月28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开始进行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在申报原则中特别注明要“注重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同日,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正式发布,这是指导文化系统“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的奋斗目标。《倍增计划》也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的提高。
这些文化政策,将为演艺设备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促进其更好地及与相关文化领域加深融汇,共同发展。
(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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